

- 联系电话: 0755-253195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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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种方式:自营出口即出口退税全套通过自己的公司完成。
优点:所有财务数据都归属自己公司,有历史数据;
缺点:公司需要办理全套共12个政府部门的出口资质,并自行申报出口退税
适合于出口频繁、出口量稳定的公司。
第二种方式:季托综合企业代理出口。
优点:不用自己申报出口退税,退税金额小的情况下可提前收到综服务企业垫付的退税款;不用办理全套进出口资质;
缺点:在税局仍按出口企业管理,收到垫付退税款需要支付利息。
适合于出口偶发性,出口量小的公司
第三种方式:作为内销企业,将货物作价卖给第三方,由第三方自营出口
优点:不用办理全套出口资质,在税局作为内销企业管理更简单,退税风险大部分由第三方承担,操作可更灵活。
缺点: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。
适合于各类公司。